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绵编办发〔2008〕60号
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服务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八条措施
各县市区编办,各园区党群工作部,市级各部门:
“5.12”特大地震给我市造成了巨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灾后重建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加大对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支持力度,早日恢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1、指导和帮助受灾县(市、区)尽快恢复机构编制文书档案、台账、基础数据库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档案。
2、做好受灾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事业机构编制调整的有关工作。
3、对重灾县(市)申报的机构编制事项,属于市编办权限范围内的,实行特事特办,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相关方案或办结;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代理登记的事项,免收各项费用。
4、向省编办争取各项政策支持:积极为受灾县(市、区)争取增加政法专项编制,促进维护社会稳定;在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中适当向受灾县(市、区)倾斜,为恢复灾区基础教育事业提供编制保障。
5、加快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环境执法队伍体系建设,提高灾区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维护环境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6、指导和帮助受灾县(市、区)建立完善救灾救助工作机构,积极推进县、乡疾病预防控制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建设。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审核工作。
8、指导和帮助受灾县(市、区)搞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培训工作。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机构编制 抗震救灾△ 措施
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18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