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绵编办发〔200860

 

 

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服务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八条措施

 

各县市区编办,各园区党群工作部,市级各部门:

5.12”特大地震给我市造成了巨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灾后重建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加大对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支持力度,早日恢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1、指导和帮助受灾县(市、区)尽快恢复机构编制文书档案、台账、基础数据库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档案。

2、做好受灾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事业机构编制调整的有关工作。

3对重灾县(市)申报的机构编制事项,属于市编办权限范围内的,实行特事特办,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相关方案或办结;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代理登记的事项,免收各项费用。

4、向省编办争取各项政策支持:积极为受灾县(市、区)争取增加政法专项编制,促进维护社会稳定在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中适当向受灾县(市、区)倾斜,为恢复灾区基础教育事业提供编制保障

5加快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环境执法队伍体系建设,提高灾区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维护环境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6、指导和帮助受灾县(市、区)建立完善救灾救助工作机构,积极推进县、乡疾病预防控制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建设。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审核工作。

8、指导和帮助受灾县(市、区)搞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培训工作。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机构编制  抗震救灾△  措施

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86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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