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城管委会综合办,重建工委办公室,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各园区党群工作部,市级各部门:
“5.12”特大地震,给全市造成了罕见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给灾后恢复重建和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绵阳市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绵委办发〔2008〕38号)要求,现就做好灾后恢复重建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结合绵阳市人才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和全市人才强市战略,围绕灾后重建人才工作需要,重点引进和培养恢复重建期间所需的各类人才,特别是教育、卫生、农技推广、环境保护、规划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特色经济发展等急需人才以及中国(绵阳)科技城电子信息、冶金、建材、汽车零部件及特种汽车制造、生物医药及食品、纺织等六大产业集群所需要的紧缺人才,形成政府引导、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的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并建立与对口支援省市的人才交流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人才引进机制,打造灾后恢复重建人才聚集高地
1、实施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程,编制灾后恢复重建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有针对性地引进人才。根据灾后科技城和各县市区产业结构整体规划,及时制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恢复重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并向全国公布。同时,采取组团招才、猎头引才、项目引才、柔性引才等多种方式引进各类人才,对有意向者,建立跟踪联系、专人落实服务制度,积极引导他们来绵干事创业。
2、及时为机关事业单位补充急需人才。根据地震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伤亡情况和灾后重建工作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及时为灾区选调、招录一批党政人才和招聘一批教育、卫生事业等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对重灾区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经费性质限制,直接办理调(流)动手续,或直接考核招聘;对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可优先招录、招聘。
3、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力度,实施专家服务团援助工程。积极争取上级引智部门支持,特别是帮助灾区重建和提高发展引进国外专家和项目,为支持我市灾后重建提供更多国外智力支持和资金扶持。积极组织各类专家服务团赴灾区开展咨询指导、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服务。
4、统筹整合全市人才资源服务灾后重建。组织全市现有的各类人才,通过调动、流动、挂职、对口支援、自愿服务等形式到灾区工作、服务,重点向北川、平武、安县极重灾区倾斜。每年为灾区选派、选调一批有能力、有干劲、有激情的公务员和教育、卫生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到灾区服务。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和提拔使用,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志愿者、农村特岗教师招聘计划纳入统筹安排,向极重灾区重点倾斜,适当提高生活补贴标准。
(二)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激发灾后恢复重建人才发展动力
1、引进科技城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及其智力成果,可享受与之相适应的科研启动经费、住房、生活优待政策等。主要包括:“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其智力成果;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市级拔尖人才及其智力成果;优秀博士和留学归国人员,国外及港澳台专家、学者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拥有发明专利、专有技术并属国内省内领先水平的人才,高级技术工人、高级技师等特殊人才,现代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农艺师;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紧缺专业人才;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农村人才;高素质的党政领导人才,以及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特殊才能、特殊技艺的人才。
2、对引进携带项目来科技城创业的人才,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两金”管理中心优先给予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或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支持;对引进的海外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绵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与生产的,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可获得市政府提供的启动经费;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其技术成果占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35%的限制,具体比例由合作各方约定。
3、凡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应届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到企业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岗位比例或指标限制,具有硕士学位且工作满三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可破格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4、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办理调入手续的,人事部门准予重新建档,承认其原身份、社会保险关系、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龄连续计算。公安部门凭组织、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5、对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在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岗位指标限制,特别优秀的可推荐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对企业引进的原无专业技术资格的紧缺专业人才,可按其实际水平直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对恢复重建期间自愿到极重灾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1年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6、对引进到极重灾县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参加极重灾县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承担恢复重建的重要工程期间,申报晋升中级职称时,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可“先评后考”;在恢复重建中被县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为先进个人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限制。
7、对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或年薪制,本着从优的原则确定报酬,鼓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之间实行技术入股、智力入股、管理入股等新的多元化分配形式。
8、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及子女,可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就业有调入需求的,由引进单位负责帮助联系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要给予大力帮助支持;配偶子女未就业的,人才和就业服务机构要优先推荐;子女需要就学的,由户口所在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安排;配偶、子女从事“三产”经营活动的,可以申请享受工商、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
9、凡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政府人事部门发给《人才工作证》,持证人凭证不再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其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工作单位及居住地享有与市内同级人才和居民相同待遇。
10、凡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可参与申报各类人才奖项的评选,优先推荐国家、省、市各类专家的评选。
(三)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提升灾后恢复重建人才素质
1、坚持“谁用人,谁培养”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的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2、制定人才培养规划,特别是培养恢复重建的紧缺人才和科技城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近期规划。发挥当前现有的培训资源优势,有计划、有重点地大规模开展各种形式的短期集中培训。
3、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每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送一批中青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内著名企业、外资企业、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挂职锻炼、脱产进修或培训,选送一批市内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外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合作等活动,选送一批重建的重点产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人才到支援省市参加对口培训。
4、加大资助力度,鼓励自学成才。对通过在职参加研究生班学习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用人单位按学费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大中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奖励额度。
5、加强灾后重建各类人才培训工作,重点抓好重灾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灾后恢复重建培训,举办公务员培训班、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民营经济发展专题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班等,提高灾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灾后重建能力。
(四)建立人才互动交流机制,积极争取外省市对口人才援助
1、建立与援建省市人才对口服务机制。根据恢复重建实际需要,积极争取对口援建省市派遣教育、卫生、科技、农业、文化等方面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对口服务;积极争取对口援建省市组织各种服务团帮助解决规划设计、生态修复、疾病防控、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等急需的工程和技术难题。各受灾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恢复重建实际需要定期收集人才需求信息,积极争取援建省市提供对口的人才服务。
2、建立与援建省市人才双向培养机制。积极争取对口援建省市采取举办各种培训班、输出培养、远程教育培养等多种方式或派遣相应的专家对口培养人才,特别是对灾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进行重点培训,提高各类人才带领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的能力;定期组织选派灾区各类人才到对口援建省市进行实践学习,特别是针对灾区实际需要和急需的专业知识技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实践锻炼,迅速提升本地各类人才的综合素质。
3、建立与援建省市人才交流合作机制。围绕本地灾后恢复重建人才需求及援建省市人才供求实际,实现人才信息资源共享。积极争取对口援建省市人力资源市场为灾区引进各类人才设立灾区专门服务窗口,免费举办各种专场招聘会或网络招聘会,帮助引进各种急需专业技术人才,为各类人才赴灾区帮助灾后恢复重建搭建高效、优质、迅速、便捷的人才服务通道。鼓励与对口援建省市建立各类人才定期交流、学习、互访、合作机制,不断提高市内外各类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4、建立与援建省市就业服务援助机制。在重灾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务合作、人力资源市场和培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加强与援建省市的协作。争取援建省市组建就业服务小分队,深入灾区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加强灾区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务输出质量;争取援建省市定期收集人才需求岗位信息,收集人才供求信息,积极推荐重灾区大中专毕业生到援建省市就业,开展有组织的劳务对接;对极重灾区劳动者实行专门帮扶,提供全程免费的就业服务,力争使其尽快获得基本符合愿望的就业岗位。
三、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人才工作,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落实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职责。每年初要对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目标进行量化分解,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年终要向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专题报告,市组织人事部门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并向全市通报情况。
(二)狠抓落实。科技城管委会综合办、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和各园区党群工作部以及市级各单位、各主管部门每年12月底前上报本地、本单位、本系统次年急需引进的各类人才需求信息,市人事局做好汇集、整理、发布工作。
(三)加大投入。各地要根据自身情况设立人才开发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高发展人才的引进、培养、奖励,并负责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政策保障资金投入。
二○○八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人才 灾后恢复重建△ 引进培养 通知
绵阳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9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