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根据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绵阳市人事局、绵阳市公安局《关于二00七年绵阳市县以下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现将考生体能测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试的时间

20071027日,时间1天。早上700统一集中分组,800开始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开始后迟到的考生不准入场, 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体能测试的地点

绵阳市实验中学(七中、涪城区文昌路88)

三、参加体能测试的对象

根据《简章》的规定,所有参加了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考生须按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不按时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联系电话:24980522498058)。

四、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

(一)体能测试的项目

男子:立定跳远、引体向上、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

女子:立定跳远、仰卧起座、4×10米往返跑、800米跑。

(二)标准:两项以上达标者为合格。

五、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应携带的证件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体能测试。

六、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不得穿带钉子的跑鞋;

(二)未进行体能测试考生的午饭由市公安局联系提供,考生根据需要个人购买。

特此通知

 

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绵阳市人事局          绵阳市公安局

 

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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