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绵阳市人事局、绵阳市公安局《关于二00七年绵阳市县以下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现将考生体能测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试的时间
2007年10月27日,时间1天。早上7:00统一集中分组,8:00开始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开始后迟到的考生不准入场, 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体能测试的地点
绵阳市实验中学(七中、涪城区文昌路88号)。
三、参加体能测试的对象
根据《简章》的规定,所有参加了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考生须按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不按时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联系电话:2498052,2498058)。
四、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
(一)体能测试的项目
男子:立定跳远、引体向上、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
女子:立定跳远、仰卧起座、4×10米往返跑、800米跑。
(二)标准:两项以上达标者为合格。
五、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应携带的证件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体能测试。
六、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不得穿带钉子的跑鞋;
(二)未进行体能测试考生的午饭由市公安局联系提供,考生根据需要个人购买。
特此通知
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绵阳市人事局 绵阳市公安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