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推荐“四川省优秀农村人才”候选人的通知.doc
绵人办〔2007〕175号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阳市人事局
关于评选推荐“四川省农村优秀人才”候选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农办、省人事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四川省农村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286号)文件要求,省委、省政府将于今年12月在“四川省农村优秀人才表彰大会”上表彰50名“四川省农村优秀人才”,分别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要求我市评选推荐5名表彰候选人。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市内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农村优秀人才(包括农业、林业、水利、畜牧食品、农机等行业)。
(一)农业实用技术推广人才;
(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技术与管理人才;
(三)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技术与管理人才;
(四)农民自办企业的技术与管理人才;
原则上从今年1月12日全市评选表彰的农村优秀人才中评选。2003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农村优秀人才不参加本次评选,国家公职人员和城镇涉农企事业单位职工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中的各项方针政策,乐于奉献,无违纪违法现象,无损害农民利益等不良行为。
(二)连续3年以上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致力于酵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在提高当地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以及发展循环经济、特色经济、绿色农业、旅游农业、生态农业、无公害农产品等任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在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助农增收中有较突出贡献。
(三)在农村某一专业领域具备较高技术水平,得到当地群众和行业内公认,是本地农业类经济支柱产业的带头人或技术能手。
(四)在三年内获得过市、州人民政府或省级部门相关表彰,或所领导与服务的农村基层经济组织获得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表彰和奖励。
三、推荐程序
(一)确定拟推荐人选。各地由人事部门牵头,会同组织部等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提出1-2名拟推荐侯选人。
(二)上报推荐人选。各地提出的拟推荐侯选人,须征得当地人才办同意,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人事局。
(三)确定拟推荐人选。由市人事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等单位,对各地报送的侯选人进行评审,确定5名拟推荐人选,并进行7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再报省人事厅。
四、进度安排
9月20日—9月27日 发布评选通知,大力宣传;
9月28日—10月11日 各地开展评选推荐活动,并确定侯选人选,上报推荐材料;
10月11日—10月16日 市上组织评审,确定拟公示人选;
10月16日—10月23日 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10月24日—10月26日 将拟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市政府审批;
10月27日—10月30日 将相关材料报省人事厅。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侯选人推荐、评选工作,切实把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人才推选出来。
(二)各地推荐的候选人须填写《“四川省农村优秀人才”推荐表彰候选人登记表》,其中先进事迹一式三份,提交本人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地址、姓名),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反映成绩尽可能量化。
(三)各地推荐材料务必在10月11日前报送市农村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人员:周关平 2267561(带传真)。
附件:“四川省农村优秀人才”推荐表彰侯选人登记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农村人才 评选 通知
绵阳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9月30日印发
附件:
“四川省农村优秀人才”推荐表彰侯选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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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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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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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1寸彩色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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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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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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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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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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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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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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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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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先进
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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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受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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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
守法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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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推荐意见 |
乡镇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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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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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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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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