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0年四川省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
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能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四川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精神,结合我省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以提高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为核心,努力培育公务员精神,推动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会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实现四川新跨越,建设和谐四川、法治四川、生态四川、开放四川和西部经济强省、西部文化强省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在大局中定位发展,为四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紧贴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紧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紧扣我省“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确定相应教育培训专题,大规模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公务员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本领。
2.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党和国家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为方向,以形势发展对公务员的能力要求为依据,把培训目标、培训内容、方式方法和能力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公务员的能力水平,优化公务员队伍能力结构。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把学习理论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根据“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确定教育培训的重点和内容,培养和提升公务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全面提高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准确把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4.坚持教育培训与使用相结合。规范各类教育培训,增强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严肃性。强化公务员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把公务员教育培训与考核、晋升、使用结合起来。
5.坚持改革创新。适应教育培训工作发展新趋势,遵循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律,树立现代教育培训理念,探索公务员教育培训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措施,创新公务员教育培训模式、内容、方式方法和机制,增强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使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遵循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6.坚持规模、质量和效益的统一。教育培训要面向全体公务员,创造人人接受教育培训、人人提升能力的条件,保障公务员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加强教育培训管理,按照宏观调控与引入市场竞争相结合的原则,优化教育培训资源配置。增强教育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完善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全面评估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严格控制教育培训成本,合理利用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教育培训资源的效用。
二、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省“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按照公务员职业发展需要,大规模培训公务员,大幅度提高公务员素质,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公务员精神为核心的公务员道德素养得到培育和弘扬;以处理社会矛盾、构建和谐四川、依法行政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广大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本领得到增强;公务员队伍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从整体上得到优化;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形成多层次、分类别、多渠道、重实效、充满活力的公务员教育培训格局。
(二)主要任务
1.围绕提高公务员政治素质,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培训。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培训,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培训,继续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等教育培训,增强公务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围绕建设 “和谐四川”,加强统筹协调能力培训。根据省委关于大力推进“和谐四川”建设的要求,在公务员中开展建设“和谐四川”、提高统筹协调能力的全员培训,认真学习建设“和谐四川”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强化和谐社会理论和政策的学习培训。通过培训,深刻认识社会和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充分发挥公务员在建设“和谐四川”进程中的率先垂范和统筹协调作用,努力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3.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适应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增强政府执行力、公信力的需要,在各级政府部门深入开展公务员通用能力、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经济和依法行政培训。通过培训,强化公务员服务意识,提高公务员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4.围绕建设“法治四川”,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重点在各级执法部门开展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增强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公务员的依法办事能力和执法水平。配合公务员法的实施,深入开展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培训,将公务员法知识作为公务员四类培训的重要内容,长期开展。
5.围绕“工业强省”战略,开展经济知识培训。围绕省委提出的“工业强省”战略,在经济管理部门公务员中开展循环经济和工业经济知识专题培训。通过培训,使公务员树立自主创新发展理念、结构优化发展理念、产业集聚发展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增强公务员发展我省工业经济的机遇意识、进取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四川工业经济水平,加快四川工业化进程,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特色资源开发基地和中西部最具竞争力的现代制造业强省。
6.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把基层公务员培训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知识学习,提高基层公务员的政治理论素质,牢固树立民主行政、执政为民意识。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关政策、依法行政、经济知识、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知识等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科学发展致富群众的本领、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的本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本领和艰苦奋斗务实创新的本领。
7.围绕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四类培训。
(1)初任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公共科目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新录用公务员培训率达到100%。通过培训,使新录用人员了解机关工作特点、组织纪律,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初步掌握本工作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为正式上岗做好准备
(2)任职培训。任职培训根据所任领导职务分层次进行,重点提高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政治思想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等。坚持先培训后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通过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所需的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力的培训,为公务员履行拟晋升的职务打好基础。
(3)专门业务培训。按照公务员队伍要实现专业化的要求,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履行的职能,确定专业课程,进行强化培训,使公务员熟练掌握与工作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成为本领域业务工作方面的行家,有效地履行职位职责。
(4)在职培训。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更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接受新的理念、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工作技能和工作水平为目标,以参加调训、社会化选学和在线学习为平台,以考试促学习为动力,公务员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在职培训要突出前瞻性,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重点是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公共管理知识、高新科技知识等内容,每年在职培训完成率达到80%以上。
8.围绕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继续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根据机关职能、工作方式的转变和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需要,深入开展与公务员本职岗位工作相关的办文办会办事方法与技巧、信息化与电子政务、普通话与外语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9.围绕拓展公务员视野,继续开展境外和省外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大境外培训力度,广泛开拓境外培训渠道,逐步扩大境外培训规模;每年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强、发展潜力大、外语水平高的优秀年轻公务员和中青年领导干部到境外培训,培养一批对外交往能力强的复合型公务员。强化与省外建立对口培训关系,不定期地选派公务员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使我省公务员进一步更新观念,开阔视野,增强适应市场经济和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
10.围绕改善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继续开展学历学位教育。开展科学素质教育,提高公务员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能力。鼓励和支持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原则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等学历学位学习,提高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理论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和技术,培养一批高素质、高层次、专业化、应用型的行政管理人才。到2010年,力争全省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85%。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确定重大改革措施时,要把公务员教育培训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各级机关部门要把公务员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解决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做好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创造条件。
(二)规范培训管理运行体系。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原则,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全省公务员教育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省委组织部重点负责市厅级公务员、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州)机关各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省人事厅重点负责县(处)级及以下公务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教育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省垂直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公务员教育培训综合管理工作。省级机关各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专门业务教育培训工作。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指导下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指导同级机关部门的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各市(州)委组织部、人事局重点抓好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等。各级机关各部门人事(干部)机构认真做好本部门公务员教育培训的具体管理和实施工作。
(三)健全教育培训的激励约束、办班管理和监督机制。强化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建立以德、能和工作业绩为主的导向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务员教育培训登记、通报制度,探索公务员教育培训情况信息化管理。把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公务员无故未完成当年培训任务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新录用公务员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能任职定级。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建立健全举办培训班管理制度,严格审核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缴和使用经费。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各级公务员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培训法纪,坚决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保证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根据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各级财政要把公务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公务员教育培训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同时,对重点教育培训项目要予以重点保证。加强教育培训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优化教育培训机构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在公务员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对其他的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加以整合和优化。对具有专业优势、办学能力和条件较好、有发展前途的培训机构,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对办学特色不够明显、办学质量不高的培训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实现资源合理整合。积极利用高等院校等机构的优势资源为公务员培训服务。加强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之间开展适度竞争,努力形成覆盖广泛、渠道多样、优势互补、配合密切的公务员教育培训机构网络。
(六)加强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和管理者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结合的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建立公务员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师资共享、优存劣汰和动态管理。加强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重点培训200名左右教育培训管理者,各地、各部门也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5年内将全省公务员教育培训管理者轮训一遍。
(七)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实用的教材体系。按照中组部、人事部的要求,建立健全教材规划、编审、评估制度,形成特色突出,既统一、规范、配套,又符合不同系统、不同层次公务员实际需要的培训教材体系。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遴选和组织编写具有四川地方特色的形式新颖的培训教材。
(八)推进教育培训方法创新和理论研究。树立现代教育培训理念,根据不同培训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实现个性化、差别化培训。积极推广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增强教育培训吸引力和效果。探索建立培训超市自选、培训项目招标、培训学分管理、出国培训择优选拔等制度。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公务员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增强教育培训理论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研究成果的应用。根据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加强对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在教育培训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努力探求和把握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开展专题科研、理论研讨活动,更好地指导工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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