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人党〔2007〕12号
中共绵阳市人事局党组
关于印发《绵阳市人事局、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局中心学习组成员:
现将《绵阳市人事局、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3月26日
主题词:党组中心组 学习 制度 通知
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建办,市
直机关工委。
发:局、办各科室,事登局,各中心。
绵阳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3月26日印发
绵阳市人事局、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局党组中心学习组是局领导班子和党组成员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市直机关工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的目的:
(1)提高理论水平。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全面正确把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形势和分析问题,始终保持思想上的清醒和坚定。
(2)提高政治水平。坚持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3)提高执政能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增强人事编制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 学习的基本原则:
(1)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以致用,深入思考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改革和发展等重大问题。
(2)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
(3)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
(4)现实学习与网络学习相结合,不断创新学习形式和手段,提高学习效率,提升学习效果, 第四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重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的重大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以及中央、省、市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理论和人事编制业务知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
(4)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
(5)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规定,党纪政纪条规或警示教育电教片等辅导资料。
(6)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和市情教育。
(7)科技、管理、历史、文化、经济等基本知识及其在实践中的最新发展。
(8)党组安排的其他学习内容 第五条 局党组根据市委要求,结合人事编制工作实际,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制定党组中心学习组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和目标要求。年度学习计划在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安排主要结合形势任务和不同阶段的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题学习计划重点围绕某个重要问题提出具体的学习研讨方案。原则上学习按每年2次进行安排,每年集中学习的专题不少于4个,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2天。 第六条 党组中心学习组成员要按照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个人年度自学计划和调研计划,确定必读书目和参考阅读书目,明确个人学习目标、自学选题及学习成果。 第七条 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精心组织集中学习研讨活动,围绕人事编制工作领域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设计专题。集中学习研讨可扩大到科级领导干部。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安排重点发言,或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讲座,并提前一周将学习的内容、方式、要求等事项通知到每个参会人员。 第八条 党组中心学习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 (1)审定学习计划; (2)主持集中学习研讨; (3)检查各项学习制度落实情况。 第九条 坚持学习报告备案制度。每年一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市直机关工委书面报送中心学习组成员名单、本年度学习计划和上年度学习情况。及时向市直机关工委报送阶段性学习计划、集中学习研讨的专题安排及学习成果。一些重大的学习研讨活动可邀请上级组织派人监督指导。 第十条 坚持学习考勤制度。中心学习组成员要自觉参加集中学习研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按照《局党组工作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向组长履行请(销)假手续,并作出补课安排。 第十一条 坚持学习通报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后,及时将学习情况及学习成果编发局(办)各科室及直属单位,指导整个面上的学习。 第十二条 建立中心学习组学习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 (1)党组中心学习组各项学习计划和总结; (2)每次集中学习会议记录、考勤记录、纪要或学习简报; (3)党组中心学习组成员集中学习研讨发言提纲、个人自学计划、学习心得体会文章、论文与调研报告等; (4)中心组学习的材料。 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档案按年度建立专卷。 第十三条 党组中心学习组具体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中心学习组制定和落实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 (2)根据学习计划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材料; (3)集中学习研讨会议记录和考勤,编发纪要或简报; (4)学习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5)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学习的基本要求 (1)党组中心学习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学习,善于学习,自觉遵守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 (2)认真读书,勤于思考,坚持撰写读书笔记。除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内容外,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再选学一些其他方面的理论知识。每年中心组成员要撰写1-2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者调研报告。 (3)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办法,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党组中心学习组成员每人每年的调研选题不得少于1个,调研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4) 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提前做好准备,自学有关内容,写出提纲,积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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