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事局文件
绵人机党〔2007〕5号
中共绵阳市人事局机关党委
关于缴纳2007年度党费的通知
各支部:
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的工作安排,现将全局2007年度党费缴纳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党费缴纳的范围及比例
由于2006年度工资制度改革后新的党费收缴规定仍未出台,2007年度党费缴纳的范围和比例暂参照中组部1998年《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一)纳入计算党费缴纳的收入范围。
1、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奖金;
3、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4、离退休干部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计算基数。
(二)党费缴纳的比例。以纳入党费缴纳范围的月工资收入为依据,按以下比例缴纳党费:
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缴纳月工资的0.5%;
月工资收入在400元至600元(含600元,下同)缴纳1%;
月工资收入在600元至800元交纳1.5%;
月工资收入在800元(税后)至1500元缴纳2%;
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交纳3%。
二、根据党费缴纳的范围和比例,按照套改后的工资额度,现将2007年度党员应缴纳党费标准附后,请各支部按此标准收取,及时上缴。
附:中共绵阳市人事局机关党委2007年度党员缴纳党费标准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党费 缴纳 通知
绵阳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