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与构建和谐社会
绵阳市人事局 副局长 潘仕荣
绵阳市人事局 干 部 李德彪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但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就是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不断前进的过程。正确认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一
根据国际通行说法,人均GDP达到1000-3000美元,既是社会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当前我国正处于这一关键历史阶段,人民内部矛盾错综复杂,呈现出利益群体多元化、利益结构复杂化、利益差别敏感化、利益冲突公开化的格局。
(一)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形式
第一,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引发的社会矛盾。200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0.4这一国际公认的警戒线, 2006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是0.496。我国城乡间的收入差距、资本和劳动收益差距、农业和非农业收入差距、垄断行业和一般竞争性行业收入差距、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继续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过大的收入差距造成了社会结构紧张,使社会关系处于一种敏感状态,容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
第二,缺乏社会公平而产生的社会矛盾。2006年上半年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就收入差距、养老保障、教育收费等17个社会问题在全国进行抽样调查,结果城乡居民认为我国社会总体比较公平的人占57.6%,认为很公平的占4.7%。社会公平感较低的8个方面依次是城乡之间的待遇,地区与行业间的待遇,干部提拔,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财富和收入分配,工作和就业机会,公共医疗,司法和执法。社会公平感的缺失容易造成人的紧张心理,激化社会矛盾,也将危及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第三,就业紧张引发的社会矛盾。当前,我国经济增长模式仍然以投资拉动为主要动力,经济增长就业弹性持续下降。GDP增长率提高1个百分点所能带动的就业从20世纪80、90年代的200多万人,下降到目前的80、90万人。与此同时,我国又面临着下岗职工再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大学生就业等就业压力。在最近10年中,仅国企职工下岗或失业就达6000万;虽然目前已出现农民工回流的现象,但仅2006年进城打工农民仍有1.18亿,劳动力转移的大趋势依然不可改变;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更加突出,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413万,调查显示,有61.6%的大学生将月收入定位在人民币1000-2000元之间,有1.58%的学生甚至愿意“零工资就业”,也就是说“六成大学生毕业即面临失业”。可以说,我国目前所面临的就业形势相当严峻,由就业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其矛盾群体的广泛度要远远高于其他矛盾。这一问题将影响着社会稳定和发展。
第四,干群之间的矛盾。一些干部的群众观念淡化,官僚主义严重,忽视甚至无视群众的实际困难,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一些部门、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冷淡,方法简单粗暴,对群众正常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使本应在基层得到解决的一些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重视和解决;此外,少数领导干部存在着执法不公、行政不当、为政不廉、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使群众的正当权益受损,加重了干群矛盾,甚至引起了群众产生对立不满情绪的社会冲突,严重影响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极大腐蚀了党和国家的政权基础。
(二)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
一是矛盾内容的利益性和复杂性。人有多少需要就决定了有多少利益。目前,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诸如前面所提到的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分化、就业失业、贪污腐败,以及看病难、看病贵、养老保障、教育收费、住房拆迁等民生利益问题上。矛盾内容的利益性决定了其复杂性。比如,如何协调不同社会阶层、不同行业之间的利益差别;如何满足人们在经济、政治、文化需求的基础上,兼顾人民的安全、尊重、自我价值实现的利益要求等等。
二是矛盾主体的广泛性。由于所涉及的利益矛盾很多已经不是个别利益,而是群体利益,涉及到的群众已经不是小范围,而且带有普遍性,加之现代传媒手段的发达和传播渠道的通畅,使一些矛盾可以瞬间在广范围内蔓延扩散,这就决定了现阶段矛盾主体具有广泛性的特点。比如,2006年在互联网上炒作的“新三座大山”的概念(住房、医疗、教育三大问题),在今年的“两会”上也被堂而皇之地提了出来。
三是矛盾冲突的偏激性。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也遭受着巨大冲击,在利益受损、心态失衡的双重压力下,矛盾表现程度趋于激化,对抗性增强。更为严重的是,它正在影响民众对现实政治的信心,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恶性循环事件中已初见端倪。比如越级上访、群体上访、非法集会、示威游行、阻塞交通等情绪性行为增多,冲击政府机关、围攻殴打工作人员等一些暴力行为也时有发生。剧烈的矛盾冲突使人民内部矛盾的对抗性激化升级,加大了处理难度。
二
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为正确解决现阶段社会矛盾提出了新目标和新要求,同时只有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才能构建和谐社会,这两者是相互统一的。
第一,正确认识人民内部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一个动荡不安的社会,就连最基本的国家建设都不能保障,何谈构建社会和谐。因此,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对于稳定社会局势,加强民众团结,确保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有着重大意义。在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呈现的新形式、新特点警醒着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虽然说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但如果掉以轻心、麻痹大意,或处理不当,都将激化矛盾,矛盾冲突的激化有使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的敌我矛盾的可能。
第二,妥善处理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由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非对抗性,这也就意味着矛盾具有统一性,矛盾各方是可以相互促进、良性运行、和谐发展的。这就是说我们只要能妥善处理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就能激发各行业、各阶层群众的创造活力,凝聚一切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团结一心干事业、齐心协力谋发展、群策群力促发展,积极投身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中来,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党的十七大指出:(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讲,矛盾不断解决的过程也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
第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考验着党的执政能力,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尽管具有成熟、完备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但在新时期执政理论、执政能力方面的准备还是不充分。如在治理方式上不到位、在决策机制上缺位,这都直接影响着对各种矛盾的解决。因此,重视协调、对话、妥协、合法、和平的方式把社会各阶层和各方面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我们党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已经成为考验我们党执政能力、关系执政地位的严峻课题。人民内部矛盾解决得好,就说明我们党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得到提高,也会使群众体会到我们党是为人民谋福利的党,人民群众就会衷心地支持和拥护党,党的执政地位才能得到不断巩固。
三
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当前需要探讨一套系统而又切实可行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科学方法并付诸实践,真正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一,以民生为本,建立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目前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是集中在涉及社会民生的利益矛盾上,而这些都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也是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直在努力地对人们利益关系进行调整和完善,但我们必须承认,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贫富差距的出现已成为现实。尽管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医疗教育等改革以平衡这种差距,但利益资源的分配仍未实现社会公正—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据报载,2006年6月一对农民工夫妇因付不起1859元的医药费,投闽江自尽,时隔8个月,又有一对民工夫妇因高额药费,命断长江。两个家庭有着相似的背景,他们同样家境贫寒,同样身患重病,同样外出打工不顺,同样丢下一个孤儿,但是所不同的是,前者未参加任何保险,后者曾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对那些抗风险能力几乎为零的农村家庭,此类社会保险究竟能起多大作用?在城市居民享受着社保、医保,医药费能60%—80%由国家买单时,同样享有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又真正在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上得到怎样的实惠?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除了国家财政支出的继续倾斜外,还应该要加大对农村、欠发达地区、社会弱势群体倾斜的力度,以健全体系、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为抓手,这样才能保证利益调节的合理性、公正性。
第二,认识执政规律,改变执政心理,提高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上,党的十六大指出“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善于协调不同利益关系和克服各种困难,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制度”。如何提高应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执政能力呢?无疑从政治上解决是根本,但这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以什么样的政治心理来对待为前提。与党和政府相比,人民群众处于弱势地位。一般来说,居于弱势的社会群体,如果不是自身利益受到极大伤害,是不会主动与党和政府冲突。在强弱冲突中,事实证明作为强者的党和政府如果能以同情、理解、宽容作为化解矛盾的心理前提,往往会把矛盾降低到最小程度。以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为例,重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体现出的宽容、理性是值得肯定和赞许的。《南方周末》就这样评价到:当人们听惯了“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拆迁宣言后,又怎能不为容忍最牛钉子户在眼前长期不倒的重庆地方政府,尤其是汪洋书记的雅量、客气而惊叹?重庆市政府的作法给我们许多地方政府在处理社会矛盾提供了示范,也值得其他地方政府深思:在以往处理人民矛盾中,究竟是用怎样的一种心态来面对作为政府“衣食父母”的百姓?作为执政的党和政府应该具有这种理解、同情、宽容、妥协的政治心理,尊重差异、容忍“异端”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思路,否则,从政府管理方面说,可能把小事“办”成大事,增加执政成本;也可能把朋友逼成敌人,激化矛盾。
第三,加强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民主为先,必须有法治保障,因为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宪法和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独立、人权得到保障的社会。民主最为关键的是要建立一套民主程序和制约机制,健全法制。当前,加强法制建设迫切需要从以下四个重要途径加以解决。一是强化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养成办事依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的良好操守,摒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不良行为。二是在公平、公正地原则下完善立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合理利益不被强势利益集团(包括各级地方政府)伤害。三是完善司法程序,要有更多的解决冲突的方法。同样是在“最牛钉子户”事件上,如果我们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处理拆迁问题的司法程序,那么类似的事情就会尽可能的杜绝。四是司法机关要充分尊重民意,充当民意的代言人,“为民做主”,提高自身的公信力。根据国家信访局的调研,大量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复议等途径处理的争议、纠纷,却纷纷涌入了信访渠道,这很值得深思。
无论如何,在当前经济持续发展,国力继续增强的势头下,党中央和国务院已开始回归自己的定位,特别是党的十七大“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的再次重声就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政策的纠偏和修正决心和信心。此前,又将民生政治提到首要位置,这为全国人民共同建设和谐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我们必须继续加大人民内部矛盾的预防和化解,继续探索其新举措、新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