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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周颖、范小菊与你单位因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绵劳人仲案〔2024〕035-036),申请人请求: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发放工资;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提成工资;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送达地址不详,不能直接或邮寄送达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 2024年6月17日下午14:00 在绵阳市南河路26号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电话:0816-2269827
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