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专 毕 业 生 初 次 确 定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范围与对象 |
企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专业一致(或相近),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除按规定须参加全国资格考试的外,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
条件要求 |
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 1.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或双专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班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 5.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文凭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而未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文凭者 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1.既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文凭又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博士学位获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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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须具备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本人护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翻译机构出具的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中文译件、出国(境)前取得的学位、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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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1、非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专业一致(或相近),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职称,其专业工作年限在以上相应规定基础上增加1年。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和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又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人员,如按该学历、学位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职称,其专业工作年限均从取得该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 2、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大中专毕业生,按以上学历对应的专业工作年限规定,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选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通过评审或参加全国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