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人社局)、各园区职改办(党群部),科学城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职发〔1990〕4号、人职发〔1991〕11号和川职改〔1991〕2号、川职改〔1991〕8号,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原则
我市管理权限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从事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一次性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一)下列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二)下列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
1.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双学士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
5.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个月(之后不得再次申请初定为中级职称)。
(三)下列人员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1.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几种特殊情况
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根据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通过评审方式取得为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2.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通过评审方式取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称;
3.取得多个学历(学位)的人员,可自行选用申报学历(学位),其专业工作年限须从取得该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
4.非全日制和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初定职称要求一致,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对应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5.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可比照参加职称初定。
二、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原则上须在绵阳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初定规定时限不足6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绵阳市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纸质材料2份,《绵阳市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信息一览表》纸质材料1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学历、学位证复印件1份(学信网可查学历学位信息的,仅需提供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有效期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应为能反映符合初定职称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现履行期内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年限要求范围内的之前劳动合同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材料替代,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交劳务公司派遣协议)。
(五)工作总结1份,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六)海外归国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1份:
1.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
2.本人护照;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翻译机构出具的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中文译件;
5.出国(境)前取得的学位、学历证书。
(七)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须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印章。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填报呈报表,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后报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时提交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审核。用人单位人事部门需明确专人负责审核,审核完成后将材料加盖单位印章。重点对申报人所学历、学位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申请人的政治、品德及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对申请人要求时限内考核如有不称职、基本称职情况的不予通过。考核合格的结果和推荐意见填入呈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汇总报当地人社(职改)部门(事业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
(三)初定。按照管理权限,人社(职改)部门按季度复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初、中级职称(扩权县市可初定初、中级职称,主城区可初定所有初级职称,科技城直管区可初定工程类中级职称)。
(四)发文。批准机构印发初定职称文件,由单位专人领取并将申请人《绵阳市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装入个人档案,1份单位留存备查。相关数据上传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按规定程序生成电子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不得初定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业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职称(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卫生技术系列、计算机软件等,见《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
(二)国家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行业,应首先取得对应从业资格证书后才可申请职称初定。
(三)专业名称按各系列(专业)标准条件或《四川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填写,拟定职务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各系列(专业)层级名称》填写。
(四)申请人应于毕业后10年内(以毕业证书记载的批准时间为准)提出职称初定申请,过期不再受理。
(五)档案存放在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其申报初定职称(其工作单位须出具年度考核、工作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单位注册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初定,也可报其人事档案所在地办理;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由其单位进行考核,参照本通知流程办理。
(六)在职称初定中实行诚信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职称资格,已取得的职称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职称初定,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单位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本《通知》自2023年9月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中有关初定职称的规定不再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附件:1.绵阳市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doc
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