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人社局)、各园区职改办(党群部),科学城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畅通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积极营造一流创新创业环境,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更好服务中国科技城建设,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关于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职称〔2021〕13号)、《关于做好高级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44号),现就做好我市职称确认和互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认原则
对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单位规范取得的职称,可由用人单位经核实其证书真伪后根据其具备的专业技术水平,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不再办理职称确认。若因工作需要对原取得职称进行确认,申请确认的职称应与原职称层级和系列一致(相近)、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应符合全省和绵阳市现行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申报基本条件。确认按照“用人主体负责,分层分类确认”的方式进行,市职改办受理其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职称确认。市内职称评审权下放地区可在其职称审批管理权限范围内参照执行。
二、确认情形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省外(含中央单位、军队,不含重庆市)取得职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前后职称岗位属同一职称系列、专业,或属同一职称系列不同专业,但所用专业知识相同工作性质相近的,可申请职称确认。
(二)市内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或单位性质等发生变化,导致其所适用的职称岗位专业发生变更的,但所用专业知识相同工作性质相近的,可申请职称确认。
(三)市内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单位变动,前后职称岗位专业发生变化,但所用专业知识相同工作性质相近的,可申请职称确认。
(四)其他规定需要确认的情形。
三、确认条件
(一)申请职称确认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申请人应在我市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经用人单位考核同意,确认其具备履行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三)原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国家职称政策有关规定;实行执业准入的,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需符合考评结合有关规定;按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四、确认流程
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职称确认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个人申请。试用期(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所明确的期限)结束经考核合格后,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确认材料:
1.《绵阳市职称确认审批表》(附件2)(一式2份);
2.《绵阳市职称确信息一览表》(附件3)(一式1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职称批准文件、资格证书、评审表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信息在学信网可查的,仅需提供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有效期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有执业准入要求的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系列(专业)相近职称确认,需根据确认专业和层级相应标准条件提供代表本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相关材料;继续教育等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单位初核。用人单位对确认材料进行初核,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
(三)主管部门复核。市级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园区)职改部门复核后,报市职改办申请确认。
(四)核准确认。同系列、专业职称确认由市职改办核准后发文确认;系列(专业)相近职称确认由市职改办委托各评委会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核准发文确认。
系列(专业)相近职称确认申请于每年7月(初中级)、10月(高级)集中受理,其他职称确认申请为即时受理。
五、职称互认
对在省内市外和重庆市各地职改(人社)部门按政策规定取得的、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职称,属于职称互认范围。
(一)对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人事人才”栏目“职称信息查验”板块已可查询的,原则上直接予以互认;对所原取得的职称存疑的,职改部门可要求其提供原职称审批表、学历学位及相关材料,并在审批表职改部门审批意见栏加注核查情况说明、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盖当地职改部门公章。
(二)对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人事人才”栏目“职称信息查验”板块尚无法查询的: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原职称批准文件、资格证书、审批表及学历、学位证复印件1份(学信网可查学历学位信息的无需提供)。
2.单位报送。单位提供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及上述职称批准文件、资格证书、审批表及学历学位信息,报当地职改部门。
3.核实互认。职改部门受理后,向原审批部门发函核实(附批准文件、资格证书、审批表扫描件,同时附职称数据归集相关信息),经原审批部门核实后在其复函上加注联系电话、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当地职改部门公章,与其纸质职称证书配套使用有效,予以互认。
六、其他事项
(一)省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高级职称确认流程按《关于做好高级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44号)办理。
(二)在省内、重庆市非公有制单位自主评审取得且属市级审批权限范围的,按评审方式办理职称确认,于每年7月(初中级)、10月(高级)集中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确认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请确认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四)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职称确认后,其起算时间按原职称取得时间计算。
(六)各县(市、区)、园区职称确认工作,可由当地职改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自行决定。
(七)本通知自2023年9月起执行,其他文件中有关职称确认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附件:1.绵阳市职称确认审批表.doc
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