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概况
一、职能简介
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是全额拨款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宣传和贯彻执行人事人才、人力资源政策法规,落实全市人才战略发展规划,落实人才政策,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开展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和相关服务,搭建就业创业平台,营造创业环境。负责为企事业单位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流动人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管理人员档案。负责开展人才资源网络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流动人才党员日常管理,开展组织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及制发证书;负责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内容的组织策划、制作更新和题库建设;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开展岗前、在岗、转岗培训;组织开展“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岗前、在岗、离岗培训等;负责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学时认定和登记服务;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咨询服务的职责。完成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一是完善细化措施和方案,进一步推动“就在绵阳·留在绵阳”环毕业季系列活动,将就业创业政策、就业指导讲座、校园双选会等服务送进校园,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二是继续提供精准就业服务,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致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推送就业创业政策查询、个人求职、业务办理平台、人力资源服务码等服务渠道,做好毕业季毕业生求职就业衔接工作。
(2)持续做好“三支一扶”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依托党校主阵地,强化师资力量队伍建设,拓展师资库来源。建立优秀师资力量库,实现“按需选师”,全面提升教育培训的精准度。建好“讲师资源库”,不断丰富培训课程,提供紧扣政策要求、学员需求的多元化专题课程。二是拓展教学形式,提升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培训效果。三是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培训流程,探索建立“传导式、滴灌式、订单式”等举措,构建“教、学、练”立体化培训模式,有力推动将培训工作走实走深。
(3)大力推广服务码,扩大服务码影响力。一是做好日常信息更新维护,及时上传有关信息,保证信息实效性。二是以宣传折页、长图文、短视频为载体,通过微信公众号、工作群、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服务窗口,全方位宣传推广。三是持续引流,多渠道增加访问量,以双选会、就业指导进校园为契机,深入高校向毕业生重点群体定向推送,进一步提升服务码知晓率。
(4)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水平。继续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推动库存档案数字化扫描;安全有序做好2024届毕业生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整理和信息录入,确保能及时查询到档情况,办理档案相关业务;依托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配合平台升级完善,推动业务办理标准化和全程网办,引导群众“网上办、零跑路”。
(5)全力做好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研究制定2024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方案,确定培训内容,完成试题命制工作;利用绵阳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平台,组织和指导学员进行线上培训和考试,严格注册审核,规范培训过程和学员管理,加强监督,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效果;加强与局系统相关科室沟通协调,申请所需工作经费,协助维护好培训平台软硬件设备,确保培训顺利实施。
(6)创新探索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培育一批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协助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科尽早出台《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星级评价办法》,根据办法要求和出台时间,适时开展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工作,拟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流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星级评价高标准完成。
第二部分 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注:除本单位未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外,各单位不得调整、修改、删除表格格式,无相关预算信息及绩效目标信息的空表也须公开并说明。)
第三部分 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456.6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59.0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支出减少(2024年实训基地从中心独立出去,相关项目也随实训基地一并划转出去)。
(一)收入预算情况
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456.6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6.6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45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67万元,占68.47%;项目支出144.01万元,占31.5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6.6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59.0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6.68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6.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2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6.6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59.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心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4万元,占7.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6.16万元,占86.75%;卫生健康支出6.91万元,占1.51%;住房保障支出19.21万元,占4.2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临聘人员劳务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目)2024年预算数为168.3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70.83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24.1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离退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8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9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0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独生子女津贴。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9.21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支出。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2.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2.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0万元,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单位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2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高校招揽高层次人才活动费、上级部门来中心开展工作调研、工作督导及其他正常公务活动等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2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高校指导部招揽高层次人才、到各县市区送毕业生档案及外出参会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4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口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按要求编制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144.01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144.0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项必填,主要对本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信息中出现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等进行解释,可参照单位所属部门的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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